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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检察院“用心”服务企业促发展

2013年06月03日 08:37     小编:     三峡宜昌网—三峡日报|0     点击:1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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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猇亭区“关爱企业、阳光护航”活动中,该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以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着力点,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检察长陈侃表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创造、优化法治环境,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阵地式”服务进园区
 

  今年3月,猇亭电子创业工业园的宜昌市天问科技有限公司,与本地一施工单位签订了一份场平施工合同。4月上旬工程结算时,双方因对标的额及计算方式存在较大差异而争执不下,施工单位把推土机、挖掘机开来堵住了公司大门。
 

  天问科技负责人王新华向检察院干警李远华“投诉”。作为云池街办检察官服务站负责人,李远华负责联系电子创业工业园,为园区内5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李远华收到“投诉”后,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深入施工现场实地测量。然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小时后,双方同意在原有签订合同基础上对照实际工程量重新进行核算。一场即将上演的群体性事件,得到圆满化解。
 

  王新华说:“李检察官不仅为我们避免了11万多元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还为企业的顺利开工赢得了宝贵时间。”
 

  猇亭区检察院现设有3个检察官服务站,已为企业解决各类纠纷20余起,为各园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30余次,集中开展法律宣传活动12场次,有效促进了产业园区的健康发展。 (下转第四版)
 

  “管家式”服务解疑难
 

  《猇亭区人民检察院联系重点企业、项目制度》要求,每位中层以上的干警负责联系1至2家企业或项目,为企业充当“法律管家”。
 

  该院干警、企业“管家”郑联华走访中,遇见兴发精细化工园负责人吐槽:“蚂蚁也啃死大象呀!”原来,园区内企业经常丢失包装袋、线缆等小物资,少则损失几十元,多达几百元,累积起来已近万元。
 

  于是,郑联华结合近年来办理涉及企业的盗窃案件,对同类型犯罪进行认真分析,向企业提出加强管理的检察建议书,协助企业完善值班室换班交接、监控设备使用等制度。
 

  同时,干警们还深入企业为一线员工讲解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员工认识到这种“占小便宜”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盗窃行为,极易上升为盗窃罪。
 

  受这一现象启示,今年4月,猇亭区检察院由点及面、由个案普及到全区,启动了“法律监督进企业”系列活动。
 

  截至目前,全院11名“管家”开展“四个一”活动15场次,有效控制了这种“占小便宜”现象的蔓延。
 

  “保姆式”服务护“小微”
 

  “企业家是稀缺的资源。小微型企业底子薄、实力弱,检察机关对它们要‘护幼’‘容错’。”猇亭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珣说。
 

  宜昌大桥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是从事苗木绿化、工程建设的小型集体所有制企业。该公司一名项目部经理将20余万元工程款私自挪用,偿还其个人债务后逃往外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扬言要以极端方式讨薪。猇亭检察院获知情况后,时间成立工作专班,一方面派出干警与公司人员一起给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做思想工作,讲解法律知识;一方面帮助该公司多方筹措资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避免情绪的激化;另一方面,派出干警进行调查取证,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刘某立案侦查。
 

  经过连续多日的侦查,刘某归案,被挪用的工程款悉数追回。公司总经理杜德华感谢说,是检察院帮助他渡过了难关。
 

  近年来,猇亭区检察院针对小微企业提出了“保姆式”服务的理念,先后出台了《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企业十项承诺》、《检企共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等一系列服务企业制度。
 

  一年多来,该院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发展难题3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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