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调整如下: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的一至六级工伤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6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7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 143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36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22元。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中,在享受伤残津贴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35元;被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5元。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作出工伤认定的工伤人员供养亲属,从2013年1月1日起增加抚恤金,其中:配偶每人每月增加57元,父母子女等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3元。
据了解,对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标准每年都会随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调整一次。此次调整从1月1日开始,1-5月份增加的津贴和抚恤金将会统一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