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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范围纳入外来务工者 空置问题或可缓解

2013年02月22日 16:08     小编:     第一财经日报|0     点击: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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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建设和配置制度不健全,引发大量保障房闲置与住房困难人群并存,这样的窘境正在引发决策层越来越多的思考和关注。

 

  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首次明确提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这也是继此前2012年12月25日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这一要求后,中央层面对保障房分配制度建设的进一步明确。
 

  在商品房供需矛盾长期难以纾解的背景下,保障房问题不仅仅因建设数量不足而备受诟病,更深层次的分配公平问题也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
 

  根据审计署曾经通报的66个市县2011年保障房的建设及管理情况,有32个市县的1.46万套保障房闲置了半年以上,平均每个市县456套。
 

  保障房入住率低甚至大量闲置的情况,在很多地方颇为普遍。有媒体援引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的观点认为,主要原因为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一些已竣工的保障房无法及时投入使用,同时部分城市保障房申请门槛过高也限制了入住情况。
 

  但另一方面,多数地方在制定保障房建设和配置计划时,很少考虑非户籍常住人口的需求,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存在住房困难。
 

  以杭州为例,杭州市政协委员调研发现,该市外来务工者住房保障主要依靠企业和工地宿舍、民工公寓、农户出租房等解决,其中83.7%住在农户出租屋,11.1%住在企业员工宿舍,其余部分租住在地下室、车库等处。
 

  从理论来看,把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无疑既有利于解决大量保障房空置问题,又可以改善这一群体的居住条件。
 

  实际上,自2010以来,陕西、河北、福建、广东、浙江、北京和上海等省市,一直在探索拓宽保障房的保障范围,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其中,深圳2013年的保障房分配对象已经实现了扩大至非户籍群体。
 

  从目前情况来看,部分已经实现保障房覆盖至外来务工人员的地市,主要是规定该人员于一定时期内在当地有稳定就业、社保或职业级别。
 

  现有针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主要在租赁范围。其中,北京大的公租房项目燕保·京原家园中的118套房源,是面向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并已通过公租房备案的外省市来京工作家庭配租。
 

  上海在2010年发布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中规定,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的外地户籍人员纳入公租房供应对象。
 

  但亚太城市房地产业协会会长谢逸枫认为,要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2013年底前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在现实操作中仍存在很大难度,“因为很多城市保障房供应不足,连本地户籍人口都难以很好覆盖”。
 

  谢逸枫表示,除了不断增加保障房建设数量之外,更重要的是解决分配制度的公平问题,并出台相应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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