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闻网宜昌8月14日电 (陈丘平)8月8日,湖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向宜昌市西陵公安分局发来贺电 :欣闻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经侦中队在全国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中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向全体参战民警表示热烈的祝贺和诚挚的慰问!
自全国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经济犯罪“破案会战”以来,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经侦中队按照省公安厅经侦总队、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和安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投入侦查破案工作中。以“多破案、办大案、办好案”为目标,不断推动“破案会战”深入开展。截止7月28日,西陵公安分局刑警大队经侦中队共立、破经济犯罪案件114起、44起,逮捕11人,移送起诉31人,特别是在“荆楚三号”行动中共抓获信用卡犯罪嫌疑人29人,追缴赃款2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在破获信用卡诈骗案件过程中,西陵公安分局经侦中队民警自己摸索了一套信用卡诈骗“犯罪现场痕迹法”,所谓信用卡诈骗的犯罪现场痕迹主要指信用卡申请表、刷卡记录、信用卡签收记录。通过持卡人犯罪遗留痕迹,分析犯罪嫌疑人主观心态,从而认定其非法占有目的。
2012年3月份,西陵公安分局经侦中队在侦办 “尚鹏信用卡诈骗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尚鹏始终不承认自己的犯罪行为,中队民警通过到当阳市核实犯罪嫌疑人尚鹏在信用卡申请表上填写的公司单位(宜昌鑫冠化工有限公司)真实性和调取其信用卡消费记录凭证,查证犯罪嫌疑人尚鹏根本不是宜昌鑫冠化工有限公司的员工,其信用卡上的交易记录大部分都是套现的记录,在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尚鹏不得不承认自己的犯罪事实。
信用卡诈骗案件的迅速侦破得益于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积极与金融部门进行沟通和交流。一是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情报信息交流,真正建立起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掌握银行反馈的各类银行卡犯罪案件信息及重大风险隐患,为侦查破案提供信息来源。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联络员制度,充分利用快速查询机制为侦查破案服务。
在侦办“马巧飞信用卡诈骗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马巧飞拒绝承认自己领取了信用卡,刑事传唤长只有24小时,取证工作迫在眉睫,西陵经侦中队充分发挥快速查询机制,在时间通过银行查询到了犯罪嫌疑人马巧飞交易记录的pos机商户,通过走访商户获得了犯罪嫌疑人消费的pos单,看到自己留在pos单上的签名,犯罪嫌疑人马巧飞低下了头。
西陵经侦中队在侦查信用卡诈骗犯罪过程中发现持卡人存在单笔交易额度大,且相对集中的共性。经统计绝大多数持卡人都存在在“宜昌某机电有限公司”、“宜昌猇亭某建材有限公司”消费的记录,经查,该两家公司根本未从事任何经营活动,通过分析这两家公司可能在从事pos机非法经营的犯罪活动,西陵经侦中队通过调查取证于2012年3月27日对姚云飞涉嫌非法经营案立案侦查。4月3日,犯罪嫌疑人姚云飞被依法执行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