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保证金不得超过2000元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装修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近日,市物价局发文,对我市城区普通住宅小区房屋装修期间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明确。
具体政策为,业主房屋装修期间,为保证房屋装修符合建筑安全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可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保证金(押金)按不超过2000元/户与业主约定收取;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受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可与业主按不超过4元/平方米约定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业主选择自行清运的,物业公司不得强行收取建筑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企业为装修工人办理出入证的,可按不超过10元/人/证收取装修工人出入证工本费;业主房屋装修前,物业服务企业应与业主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约定收取上述几项费用,除此之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其它任何与装修有关的费用。
实行智能化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为业主免费配置用于出入小区的智能卡(IC卡等),业主因遗失、损坏等需新办卡的,物业服务企业可按不超过15元/张收取智能卡工本费。据了解,市物价局将加大对普通住宅小区装修期间收费行为的监管力度,对违规收费行为将依据《价格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