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在“五一”、“十一”期间,门票价格全部实行优惠。现行门票价格在50元/人次以内 (不含50元)的,降价25%。50元/人次(含50元)至100元/人次 (不含100元)的,降价20%。100元/人次(含100元)以上的,降价15%。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也可对游客实施优惠。门票价格优惠期间,对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学生等特殊人群优惠政策仍继续执行,优惠门票价格在降价优惠后的基础上实行半票。
据介绍,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将督促、指导各游览参观点落实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同时大力开展节日市场巡查,对未按规定执行优惠门票价格的景区,将依法予以查处。